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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1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7
实施时间: 2004-6-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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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4]30号)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我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现就推行使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内蒙古自治XX盟市定额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三)《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定额发票》;
  (四)《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五)《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八)《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地方税务局窗口专用发票》(机打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饮食业专用发票》统一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定额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除上述所列发票种类,其他发票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地税发[2002]90号)文件要求执行。
  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统一规格和式样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从2004年7月1日正式起用。本通知下发后,凡旧版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可延用到2004年底。
  三、新版发票的特征
  (一)新版发票增设了12366语音电话和网上查询功能,方便了用票单位和消费者查询发票内容和举报发票违法行为。
  (二)新版发票采用双重防伪,即:在继承过去原材料防伪的基础上,在印刷环节采用激光喷码、数字喷码和丝网工位技术印刷,以提高发票的防伪能力和数字查询功能的防伪措施。
  (三)发票监制章、12位发票分类代码及8位发票号码均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有奖定额发票采用荧光彩纤纸和涂布水印纸。并且全部实行“刮开式”即刮、即兑奖励方式的有奖发票,以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手工填开发票采用水印纸。
  (四)为了降低印刷成本和防止制售假发票的发生,印制发票所需的防伪荧光油墨、有奖定额发票的防伪荧光彩纤纸和涂布水印纸及区局直管印制的各种发票用纸,均由发票承印企业填制《防伪品订购计划表》、盟市局审核盖章、区局备案并与防伪品生产厂家订购、发票承印企业和防伪品生产厂家结算货款。
  四、新版发票的分类
  按其填开方式分为:定额发票、税控卷式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机打发票、手工填开发票。
  五、新版发票的式样及填开方式
  (一)定额发票。版面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伍百元和壹拾元、角、分定额加填开的发票;联次分为:存根联、记帐联、发票联和兑奖联;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增减联次,自行选择版面的额度。
  (二)定额发票式样中版面为10元(包括10元)以下的,只需填开“开票日期”、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10元以上的(包括拾元定额加填开)的发票要填开“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开票日期”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机打发票要按照票面设置的内容如实填开。
  六、几点要求
  (一)企业自印发票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核批准后,其涉及相关内容和标准比照执行。
  (二)涉外发票的票面设计内容、格式和使用要求与普通发票相同。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将本辖区涉外发票下半年使用的种类、名称等,填制发票印制计划表,于2004年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地税局。
  (四)凡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发票。对应使用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以前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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