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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0
实施时间: 2003-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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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免征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2002年度饲料产品增值税的请示》(蚌国税发[2002]156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蚌埠聚星酿造公司2002年度生产销售的已由规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饲料产品,予以免征增值税。具体免税手续,请你局严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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