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7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8
实施时间: 2004-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8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对于国家确定的第二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具体免征所得税问题,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和区局《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3]257号)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就其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期限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 2020/3/19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 闽农综[2018]28 2018/1/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 渝国税发[2004] 2004/3/12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7/6/8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 2022/1/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 冀国税函[2002] 2002/4/8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8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调结构、促改革”税收 赣地税发[2009] 2009/8/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农业部等八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 渝地税发[2008] 2008/9/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 京地税企[2002] 20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