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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4]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6
实施时间: 2003-11-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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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货物运输业实际,确定代开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率为3.3%,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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