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3]1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17
实施时间: 2003-10-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7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对于文中第一条(一)款中的电子、船舶、机械、飞机制造、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要同时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相关产业的项目,才允许实行加速折旧。
  二、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不申报备案的企业不允许实行加速折旧。
  三、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的条件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晋地税税二发[2 2004/8/9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舟地税函[2004] 2004/2/2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 津国税所[2004] 2004/10/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 浙地税函[2004] 2004/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 津国税所[2003] 2003/12/1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 晋国税发[2003] 2003/12/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 湖地税政[2004] 2004/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 金地税政[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