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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3]10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9-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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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的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创建良好的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全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如下:
  一、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纳税服务的目标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和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是贯彻税收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础环节,是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在转变观念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纳税服务工作是强化征管、依法治税、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和谐的征纳税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多年来的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认识中转变过来,要把诚信的合法的纳税人看作是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提供热诚服务的忠实顾客,同时要把纳税服务和认识由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约束向依法行政、依法服务方面转变。
  要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不要将纳税服务简单地等同于微笑服务,把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热情服务等同于纳税服务的全部内容。纳税服务贯穿于整个征管过程,凝结在税务管理的每一项工作中;要正确认识提供纳税服务与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是统一的关系,防止“二个片面”的作法,即片面强调让纳税人满意而淡化税收执法的严肃性;片面强调强化征管而忽略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优质服务。在观念转变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思想上加强学习、在工作中强化考核和教育、在行动中严格要求。
  税收发展要有新思路,征管改革要有新举措,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作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税务机关自身的规范执法和诚信服务,引导并营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税收提供更丰富的源泉。
  二、建立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一)建立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内容。纳税服务体系以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严密高效的运行机制为推动,依托现代管理和科技手段,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事项和行使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保障。纳税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制度、服务手段、服务环境、服务责任等,体现在税收征管的每一项工作中,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就要使各项服务内容落到实处,体现出高质量、高标准的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要逐步建立起纳税服务体系,健全各项服务制度,使税务干部的行为得以规范和合法,税收征管工作得以有序和富有效率。
  (二)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各地要利用现有的信息科技技术和现代金融支付结算工具的便利,进一步创新申报方式和完税渠道,要加快实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和网络申报的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和税银联网、税邮联网、税款预储、定期划缴的方式缴纳税款,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纳税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使依法治税落到实处,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程序执法,同时要根据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的实际简化办税程序,实行简并征期和简易申报作法,对于税务检查要改变传统的上门检查方式,可根据检查内容结合实行案头审计、调帐检查、约谈了解等形式。
  (四)开展文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各地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全面开展文明服务,加强行风建设。在实现了公开办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文明服务程度,除了过去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八公开”、办税流程、处罚标准、工作纪律、岗位监督、举报电话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落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要使各项规章制度在墙上流于形式。各地还要广泛推行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基础管理好和干部业务素质高的地区要积极试行“一窗式服务”。要加快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定期进行公布,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欠税公告工作。
  (五)加强税法宣传,完善沟通机制。税收法律法规与纳税人密切相关,及时将税法信息宣传送达到纳税人手中是纳税人的迫切愿望,也是纳税服务的首要任务。因此,要首先实行税收政策分类管理的作法,便于纳税人分类掌握;二要畅通沟通、宣传渠道,在办税厅、公共栏、网络中、大屏幕设立资料信息库,便于纳税人查阅和索取;三要完善送达机制,或在办税厅设立纳税人信箱,或利用税收日常检查、下户管理核查之机主动送达,上门服务,并做好记录;四要实行免费制度,所有宣传辅导资料均不得向纳税人收费,这一条要按纪律执行;五要定期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最新税法,有条件的地区可召开政策发布会,以扩大社会效应;六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各基层征管局的正、副局长每月接待一次纳税人,为纳税人答疑解问,排忧解难;七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税企座谈会,密切征纳关系。
  (六)定期征询意见,接受服务监督。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保障,要使纳税人满意就要认真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各地要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征求意见会,同时还要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或民意测验,内容以税务干部的服务水平和执法行为为主;各地要建立税务征管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跟踪反馈卡制度,由纳税人每月反馈一次,并将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七)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服务效率。
  一要积极、主动与电信部门联系,尽快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并在热线中建立税法咨询、纳税申报、税法公告、案件查处、纳税人意见、综合服务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二要利用我区现有的网络资源,积极推广应用全区统一的征收管理网络系统,加快征管基础资料的录入,完善征管流程,建立岗责体系,实现计算机的自动监控功能,实现各种信息的共享;三要积极推进与工商、银行、国库以及大企业的联网,实现网上办税、网上检查、网上管理、网上服务,方便纳税人。四要建设自治区地税局税务网站,逐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面向全社会的服务平台。
  (八)倡导诚信纳税,推进依法治税
  加快税务信用的建设步伐,从制度和机制上健全依法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要通过纳税评估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有效防范税收风险;通过纳税信誉评价机制,倡导诚信纳税的社会风尚;通过强化和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税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通过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治理和整顿税收秩序,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全区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纳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纳税服务工作。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在税收管理部门设立纳税服务岗位,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
  2、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法规的辅导和咨询;
  3、推广应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
  4、规范并推广多元化申报纳税和缴款方式;
  5、建立并组织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
  6、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运行机制;
  7、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纳税服务的行政行为,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
  (二)建立服务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服务制度体系,包括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宣传辅导制度、纳税评估制度、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系统内外考核监督制度,并向纳税人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季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以强化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三)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技能。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帮助广大税务干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使管理人员具备高层次的科学知识结构,使基层操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知识性培训(税收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技能性培训(岗位技能、操作技术、服务技巧)和管理性培训三个方面。同时还要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服务合力。加强与工商、银行、财政、公安、质检、电信以及国税等部门的配合,同时还要加强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托各级政府力量,拓宽服务领域,在全社会形成服务网络。
  (五)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保障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给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纳税服务工作的时代性和全局性,认识到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纳税服务的同等重要性,要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要选择高素质的干部承担重任,要将纳税服务的必要经费,包括宣传培训费、网络开发费、物质购置费等列入经费计划,确保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四、制定实施意见,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派出机构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纳税服务工作具体意见,并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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