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税收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2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5
实施时间: 2004-3-1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8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和省局工作部署,为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省局决定今年4至7月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整治,现就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规范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共同发展。通过对集贸市场的税收整治,使集贸市场的税收秩序规范有序,部门协作配合有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显著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科学定税、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现象,市场内无漏征漏管现象,无偷抗税行为的发生。
  二、集贸市场税收整治的重点
  一是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的所有业户;二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没有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三是擅自减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四是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
  三、实施步骤和整治方法
  (一)实施步骤
  集贸市场税收整治安排在2004年4月至7月份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为重点清查整治阶段;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总结建制阶段。
  (二)整治方法
  1、国、地税局联合行动。根据省国、地税局协商意见,这次集贸市场税收整治工作采取省国、地税局分头部署,各级国、地税局联合行动的办法。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同国税部门的联系,统一时间,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2、广泛进行纳税意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市场业户比较集中的特点,寓教于治,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收与税法普及教育工作,使业户了解税法知识和税收征管程序,提高业户对依法纳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纳税自觉性。在宣传方法上,要力求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注重典型引导,对典型偷税案例要给予曝光。并要以此为契机,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税收征管之中,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3、清理漏征漏管户。在集贸市场中,有一些业户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履行纳税义务,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对此,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止漏征漏管的措施,特别是要引入信息化手段,加快部门信息交换,完善纳税户籍管理,强化税源有效监控。
  4、调整定额,提高业户的税负水平。省局要求对各类集贸市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负明显偏底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定额调整,进一步缩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业户实际经营额的差距,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的状况。为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实现个体工商户定额的“公平、公开、公正”,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科学选取核定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以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要积极推行运用计算机核定定额。为了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各地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中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办税公开。
  5、清理并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政策。对一些地方擅自出台的市场减免税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原则,一是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二是要坚决抵制;三是如实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目前仍在执行的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税务机关必须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局报告。
  6、分类指导,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特点和税收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集贸市场采取相应的管理形式。
  7、总结建制。各地要通过清查整治,开展深入细致的、多角度多方位的调查,积极研究治本之策,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和办法,形成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使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省对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虽然有了明显的加强,特别是2002年开展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各类集贸市场在规模、数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及整治工作不平衡、不彻底。因此,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的状况仍然存在,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市场秩序,造成税收流失。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阶段性整治与规范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推动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健康向前发展。
  2、争取党政支持,加强部门协作。集贸市场的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司法、银行、个协等部门和团体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分阶段分步骤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把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个体税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集贸市场整治过程中省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市州,年终结合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考核情况,一并给予表彰奖励。整治工作总结和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业户定额情况统计表于2004年8月2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附表(略):
  1、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
  2、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5]65 1995/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 京国税发[2002] 2002/11/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 湘地税发[1996] 1996/5/3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冀国税发[2005] 2005/3/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 鄂国税发[2002] 2002/11/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 黑国税发[2002] 2002/1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稽[2002] 2002/4/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 浙国税征[2005] 2005/11/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猪肉销售征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 1997/12/2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冀国税发[2002] 20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