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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民福事发[2003]2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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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00年全省社会福利企业统一换证以来,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底明年初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换证的范围
  凡在2000年换证和2000年以来经省民政厅批准并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所有社会福利企业,均属统一换证的范围。
  二、统一换证的时间
  全省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作自2003年12月25日开始,至2004年2月20日结束。
  三、统一换证工作的要求
  (一)福利企业换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应加强领导,民政、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工作,要在2003年福利企业年检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与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相结合。凡未通过年检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新证书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由各市州民政局到省民政厅统一领取。新证书换发后即开始使用,旧证书同时收回,由市、州民政局存档。
  (四)自2004年3月1日起,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必须持有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税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年检和减免税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返还税款。
  四、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民政局要详细填写《湖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附件:《湖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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