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3]4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我省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1.5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标准仍为每立方米3元。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税[2003]13 2003/7/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云地税发[2003] 2003/8/18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20/9/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适用税 2003/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 2019/9/1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海省环境保护税 2018/1/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农税[200 2008/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4] 0001/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1 2008/1/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