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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忠武线天然气输气管道管存气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5]8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8
实施时间: 2005-4-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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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忠武线管存气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成国税发[2005]4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工程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1213号)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忠武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垫底管存气不缴纳增值税。该部分管存气由该公司据实计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天然气销售气量。
  此复。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天然气 增值税 征收 批复
  抄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3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一处 李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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