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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21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8
实施时间: 2004-10-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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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为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基层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提供的增值税失控发票书面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经确认后,交发票发售岗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采集,或由流转税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进行采集。
  二、鉴于该系统有关操作比较简单,省局不再举办市、州师资培训班,各地信息中心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辅导。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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