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21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7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帐外经营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的请示》(宜国税发[2004]151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对在查处帐外经营计算应纳税额时,帐外经营已销货物取得的进项凭证已超过总局规定的认证期限或抵扣期限的一律不得抵扣。
  特此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 甘国税发[2003] 2003/7/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 粤国税发[2000] 2000/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浙国税流[2003] 2003/6/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返 桂国税函[2002] 2002/3/1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加油站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豫国税发[2002] 2002/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 鲁国税发[2010] 2010/5/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 豫国税发[2002] 2002/1/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 苏国税发[2005] 2005/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豫国税函[2003] 2003/7/3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加 内国税流字[200 20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