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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充炼油厂2003年溶剂油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17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6
实施时间: 2004-7-26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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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4]868号),鉴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数量与总局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对南充炼油厂2003年度原计划产销量4万吨调整为2.6万吨,超过计划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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