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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3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1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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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城、东城、宣武、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京六必居食品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市体改委(京体改发[1999]15号)要求,于2000年12月完成重组改制,既将二商集团原所属“六必居”、“天源”、“桂馨斋”等企业合并成立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并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纳税、统一信贷的会计核算办法。现将重组后的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此次重组的八个企业从2001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原税务机关对其办理结票结税等有关手续,并对其存货进行清理,对账实相符的存货及留抵税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新组建的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对外开票,对原企业已取得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不得超过2001年9月30日;取得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9月30日前在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后回西城区国税局申报抵扣。涉及企业转出的税务分局应将转出企业的认证系统保留到9月30日。
  三、参加此次重组并已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涉及区县转移的,在转出前应由企业将防伪税控开具发票的数据拷盘留存。其专用设备由新主管地国税机关初始化后继续使用,并在7月1日到10日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抄报税。其专用发票问题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2001]144号)的规定办理。
  四、由于上述改制重组影响的税款转移问题,按市局有关税款转移的规定办理。
  附件:重组企业名单
     1.北京市六必居酱园海淀区
     2.北京市六必居食品二厂东城区
     3.北京桂馨斋酱菜厂宣武区
     4.北京市天源酱园西城区
     5.北京六必居调味食品经营中心东城区
     6.北京明嘉六必居酱园东城区
     7.北京天达成商贸中心宣武区
     8.北京桂馨斋酱菜厂总厂经销处丰台区
  2001年6月21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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