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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2]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4-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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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实际,一并要求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专项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落实。省局决定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黄达琴同志任组长,稽查、直属、一、二、三处、征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挂稽查局。各地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根据总局、省局要求制订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切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地必须按照总局专项检查方案中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与国税、公安、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打击偷逃抗税行为。要加快信息资料共享步伐,加强内部联系和协调,一方面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经济环境,一方面以利于互相了解情况,互相促进工作,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目的。同时在专项检查中,要切实注重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坚持把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清、案件查准。
  三、各地要按总局要求的时限完成专项检查,并对专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以市州地税局的名义,按总局报送时间要求,提前10天向省局有关部门各报送总结一份。
  四、为提高专项检查总结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广域网FTP服务器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各地的电子文件名称根据《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电子文件名称代码表》(见附件)确定,不得有误。
  电子文件报送:首先,登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FTP服务器。其次,将上报文件拷至“/cente/稽查局/2002税收专项检查”目录下。(汇总表格表式可从省局FTP服务器“/locate/稽查局”目录下下载,上报时注意修改文件名称、表中左上角文件名称代码和下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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