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2]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0
实施时间: 2002-1-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7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现将省局制定的《湖南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简称“四五”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围绕依法治税的目标,以根本法(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为主要内容,突出地税行业特色,以税收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法与用法互相结合、普法和执法互相推动,努力开创地税系统依法治税的新局面。
  二、基本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强化税务执法队伍法律素质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全面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切实提高税务人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使整个地方税收工作的重心由收入任务型转向法治导向型,全面提升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依法治税水平,树立地税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全社会的税收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支持地方税收工作。从而确保整个地税征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普法对象全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一般对象:为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地方税收单位、全省地方税收纳税单位和个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协税护税单位、青少年学生等。重点普法对象: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
  四、普法内容、方法
  (一)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四五”普法期间,要重点组织学习《宪法》、《立法法》、《刑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税收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法律讲座等方式组织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每年重点学习2-3个法律,每完成一个法律、法规的学习,要认真组织考试、考核验收,使学习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系统普法活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汇编(湖南地税卷)》的发行宣传工作,在地税网站建立法规专栏,提高纳税大厅的税收法律法规咨询解答质量。同时,还可以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竞赛,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的模拟演练和观摩活动、税收法制文艺汇演,举办税收法制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教育学习效果。
  (三)联系实际,以案说法。结合本单位和系统发生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及各类典型税务案例,有针对性地组织讨论,深入分析、总结税收执法、复议应诉、征管稽查等工作经验和教训,发现日常征管、稽查和具体执法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规范执法行为,加深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
  (四)方法创新,整体推进。在普法教育组织方面,要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纳入到当地普法规划,并将《征管法》等税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税收普法方法上,既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的影响力,又要注意采取潜移默化的方法,如开展税法进课堂、发票抽奖等活动;在普法内容上,既要宣传纳税人义务、税务机关执法权威,又要宣传纳税人权利和税务机关法定职责;在普法层面上,既要搞好正面宣传教育,表彰执法模范单位和个人,又要加强反面誓示教育。
  五、实施步骤“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2年上半年为启动阶段。(1)各级建立健全“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制定具体的“四五”普法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应的培训。各市、州局的普法方案于今年4月底前报省局。(3)组织准备普法资料。省局拟编印“四五”地方税收普法教材,届时,发放至每个干部职工。(4)做好普法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为实施阶段。依据本实施意见的目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的普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四五”
  普法活动。每年度普法教育工作小结于当年的12月15日前报省局。
  (三)2005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根据统一制定的标准,首先由各市州局对所属单位进行验收,然后组织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验收工作,开展总结评比表彰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长庚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建章、张云英和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杨德光为副组长的“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内部的普法组织、协调工作。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局要相应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各级地税普法工作机构要经常向省局反馈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工作进度。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建立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01]8号和省委湘发[2001]13号文件“建立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经费保障制度”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经费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须算,认真安排落实普法教育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有效运转。
  (三)实施目标管理。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学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参加法制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在册,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省局要求全省地税系统普法面要达到100%,普法合格率达到100%。
  (四)强化服务意识。普法工作要坚持为地方经济服务,为税收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通过普法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改善地方税收环境,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五)注重普法实效。在推行普法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灵活机动,合理安排,不要脱离实际,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要切实把普法的各项内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注意学法与用法、普法与执法的结合,做到学以致用。要通过普法推动执法,健全税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落实“两权”监督制度。及时总结本系统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要通过普法推动守法,在全社会营造学税法、知税法、爱税法、用税法、守税法、护税法的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财法[2018]9号 2018/5/28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税暨“五五”普 0001/1/1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 湘国资法规[201 2013/6/6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吉工商法字[201 2012/2/23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6]72 2006/6/29
台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要点 台审法[2012]83 2012/8/17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机关2013年度普法工作 沪审法[2013]46 2013/4/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0/3/24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