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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综合征管软件V2[1].0系统纳税人申报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16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30
实施时间: 2006-6-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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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省局近期分别对五个市、州局一般纳税人的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销售收入虚增,是导致我省统计计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偏低的原因之一。为确保数据质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数据录入错误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数据质量,确保我省数据应用工作顺利运行。从7月征期起,各征收大厅人员一定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录入申报数据,避免数据录入错误。在征期内和征期结束后,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对所管纳税户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错误数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修正。
  二、各单位从7月1日起,应对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录入的纳税申报数据组织一次全面清理,一般纳税人的录入数据是此次清理的重点。为加快此次数据核对清理工作,减轻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各市、州局信息中心应根据省局下发到分发服务器中的数据对清理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再将筛选后的纳税人名单下发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核对。一般纳税人清理户数的初步筛选方法如下:
  参考方法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为依据,剔除销项税额÷销售额=17%±0.01%,或销项税额÷销售额=13%±0.01%,或应纳税额÷销售额=6%±0.01%后的纳税人名单为核对范围。
  参考方法二: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为依据,剔除主表中销售额等于附表一的销售额合计数后的纳税人名单为核对范围。
  在数据清理过程发现错误数据,应当根据数据错误的性质及修改权限,按一定的报批程序进行报批修正。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按附表内容上报省局。
  三、各单位在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前台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正时,须严格以纳税人的纸制申报资料为依据,并严格数据修正的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为了提高本单位纳税人税负率而擅自修改数据,对违规修改数据的行为,省局将作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V2.0系统申报数据核对清理统计表(略)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胡 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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