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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2]35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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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按照文件的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所属中心支公司(名单略)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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