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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发[2002]28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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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有关精神,认真自觉地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2]127号)要求,组织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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