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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江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25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3-1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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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免征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二00三年度增值税的请示》[内国税发[2003]229号]收悉。经审查,内江市三春饲料厂等21户饲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文件规定,同意免征2003年度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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