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22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2
实施时间: 2001-7-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由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41号
  国税发[2001]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川国税函[2000]367号)以及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
  2、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政策指导、银行账户的登记备案和汇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
  3、各单位的清理整顿自查工作从2001年7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各市、州局务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清理整顿自查报告和《四川省国税系统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以及市、州局本级及其机关财务和非财务部门填列的《四川省国税系统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报送省局,同时将上述材料通过金税网传输上报(计财处)。
  省局机关财务、相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情况填写《四川省国税系统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四川省国税系统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于7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4、各级国税局要在清理整顿自查工作结束后,按"下管一级"的财务管理体制,成立由监察和计财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所属单位清理整顿银行账户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面应不低于30%。省局届时将成立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和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清理整顿银行账户的检查情况于2001年8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1、《四川省国税系统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略)
     2、《四川省国税系统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1995]17 1995/3/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建设 吉财会函[2014] 2014/6/5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 渝财监督[2011] 2011/3/25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18/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 桂财会[2012]79 2012/11/27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标准工作 大财会[2016]62 2016/8/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粤财综[2010]79 2010/5/24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审计局关于深入推进大连市行政事业单 大财会[2014]76 2014/9/22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 京财会[2017]35 2017/3/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