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政府审计 >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18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1
实施时间: 2001-6-1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对《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推广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全年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对本地区重点税源的审计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各地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根据年度纳税检查计划,合理安排实施审计工作,避免重复检查。
  三、各地在《规程》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审计经验,并将本地区的典型案例资料上报省局,为下一步将要开展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做好准备。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 京国税函[2001] 2001/6/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涉 辽国税函[2001] 2001/5/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 粤国税函[2001] 2001/5/1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 冀国税函[2002] 2002/6/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4] 2004/9/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 京国税[2000]71 2000/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 冀地税函[2001] 2001/6/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 皖国税函[2001] 2001/5/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 穗国税发[2001] 2001/8/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 皖国税函[2000] 20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