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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18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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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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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翻印各地,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026号]一并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实行预征清结算税款办法的企业,其预征环节的纳税申报仍执行原规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属行业划分,按《申报办法》中的《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的小类确定并填写代码。从事两个以上行业的单位,只填写其主业代码。
  三、《申报办法》笫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纸介必报资料报送时间在纳税—申报期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扩[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税务机关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其他必报资料一式两份[其中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四、尚未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暂不填报《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有关规定,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可暂不填报。
  六、一般纳税人须按月将《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查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备查;备查资料报送时限和封面的具体格式,  由市、州国家税务局根据要求自行确定。
  七、《申报表》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不含财政部门返还的税额。
  八、申报表和附列资料、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的规格尺寸依据《申报办法》附表的样式,用8开纸张由各地负责印制。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申报表软件尚未准备好的地区,企业仍按原申报表格式申报纳税,待税务端接收软件完善后,企业使用新的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好税务干部对《申报办法》学习培训,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确保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新的《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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