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税收协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39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1
实施时间: 2000-12-21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4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外籍居民在办理申请时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叁份,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申请人交储蓄机构办理纳税事宜使用。
  二、《申请表》由省局统一印制,请各地将需要数电告省局涉外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沪税外[2000]16 2000/12/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教育 渝国税发[2005] 2005/11/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 浙国税所[2002] 2002/3/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鲁国税发[2002] 2002/3/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鲁国税函[2003] 2003/6/2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0/3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2/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 闽国税函[2007] 200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