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省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12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0
实施时间: 2000-3-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对1999年我省范围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压免增值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2000年饲料免税审批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2号)。目前,根据部分市、地、州反映和我们调查的情况,现对2000年饲料免税审批工作作如下补充:
  一、对于饲料酵母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经研究,鉴于饲料酵母是指粮油副产物(麦麸、花生饼、菜籽饼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固态通风培养,干燥后所制得的含酵母饲料,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搀兑比例占95%以上,符合国税发[1999]39号文件中关于混合饲料的范围,应免征增值税。
  二、为支持西部大开发,简化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审批手续,对实行一户一报的我省部分大型饲料生产企业,从原名单中的120个减少为43个,名单见附表,其他非实行一户一报的饲料生产企业由各市、地、州汇总上报,省国税局按地区批复。
  附件:四川省大型饲料生产企业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 浙国税流[2001] 2001/8/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检测及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 皖国税函[2000] 2000/4/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资料调整问 京国税函[2008] 2008/3/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有关问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9/1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沪税流[2001]31 2001/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二批享 桂国税函[2002] 2002/9/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二○○○年饲料生产免 桂国税发[2000] 2000/7/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市饲料产品检测及免 深国税发[2005] 2005/3/2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 琼国税函[2001] 2001/8/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 皖国税函[2001] 2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