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所耗外购材料及运费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0]2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4
实施时间: 2000-3-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1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货物所耗包装材料及运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宜国税发[1999]200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及其他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含包装物)及运费的进项税额应准予在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准予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的已纳税额,应为其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及运费的进项税额。
  三、出口货物准予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和销售两个环节),限于符合运费抵扣范围的国内部分,国外运费一律不予抵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 鄂国税函[2008] 2008/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琼国税发[2002] 2002/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出口货物发票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8] 2008/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桂国税函[2001] 2001/6/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 京国税发[2001] 2001/9/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 浙国税进[2008] 2008/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 粤国税函[2003] 2003/12/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深国税发[2002] 2002/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 云国税发[2003] 2003/9/1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云国税发[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