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7
实施时间: 2000-1-1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7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执行时间在1996年度及以前已经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追补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在1997年度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在2000年度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在1998年度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在2000年度和2001年度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1999年及以后年度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则可在“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三年内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审批程序
  (一)企业应于执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个减半征收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申请表》(附后),并逐级上报省局,以确认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资格。
  (二)上报省局的资料除《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申请表》外,还包括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取得享受该荐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企业,在享受本《通知》优惠政策期限内,每年都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文件应抄送省局。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申请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浙国税外[2002] 2002/7/1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 晋国税函[2002] 2002/4/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 川国税函[2001] 2001/2/14
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19/1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2]35号 2012/6/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 深地税发[2000] 2000/6/5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 沈国税进[2000] 2000/3/29
外商投资法 主席令13届第26 2020/1/1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6年]》的通知 商资函[2016]24 2016/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京国税[2000]9号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