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6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
实施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将辖区内的涉外企业集中管理,分户、分人建档,实时监控,并填写《涉外企业管理台账》、《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个人信息表》。各地应根据《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各市局负责涉外税收牵头工作的部门负责汇总建立本市的《涉外企业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管理台账》,从今年7月开始,每月6日前将台账上报区局所得税处。各市局在2006年7月上旬将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总结报区局所得税处,区局将在7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各地的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 甘地税三[2001] 2001/7/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 湘地税函[2010] 2010/1/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有 京地税个[2003] 2004/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闽财税[2004]12 2004/2/1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 沪人社养发[200 2009/10/10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 甘地税三[2001] 2001/3/24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参加全国会 2023/5/15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 陕商函[2024]19 20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