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29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请示》(阜阳地税[2002]126号)收悉。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现批复如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纳税人虽有应税行为,如果国税部门未对其应纳增值税进行核算征收,因而没有计征依据,则不能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税[费]种征收品目调整的通 2015/4/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财预字[2006] 2006/5/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浙地税发[2005] 2005/8/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 甬地税二[2007] 2007/9/2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供货企业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津地税流[2004] 2004/3/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浙地税函[2007] 2007/6/14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衢地税发[2007] 2007/3/2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 苏地税函[2010] 2010/12/9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财税法[2010]18 2010/11/2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 鲁教财字[2004] 20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