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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2]1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8
实施时间: 2002-6-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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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总局的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意见》是“十五”期间税务稽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十五”期间税务稽查的目标,对稽查工作的各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要求,对我省“十五”期间的地税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市、县机构改革即将进行,在机构改革中,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行一级稽查,合理调整稽查机构,明确征、管、查的职责分工,实现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在职能分工上,各市、县稽查局要重点在实施稽查上下功夫,完善稽查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
  三、要加强稽查的执法监督,强化监督制约功能。要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执法权监督制约实施要则(试行)》(皖地税[2002]3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稽查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稽查案件的三级审理制度,加强对稽查案件的跟踪督查,防止稽查各环节出现不当或错误的执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暂行办法》(皖地税[2002]100号)的要求,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大要案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稽查的整体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发挥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整体合力。对大要案的查处,一要及时查处,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二要严格执法,树立税务稽查的权威;三要按要求上报,并适时进行曝光,扩大稽查的影响力。各市稽查局每半年要上报1-2起重大案件,由省局安排在省级媒体上进行曝光。各地还要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上级转办、公民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查办,不得拖延、应付,更不得向被举报人泄漏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五、要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稽查局的班子建设,提高稽查局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班子团结。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廉洁高效的稽查队伍。各地要注意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充实一线稽查人员,完善稽查人员等级制管理,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员脱颖而出,保证稽查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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