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3]6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8
实施时间: 2003-5-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认识。纳税服务是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来促进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形成,提升税务干部的税收征管水平,树立起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全新形象。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作为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积极探索多元化申报缴纳方式改革。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大力推行了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申报缴纳方式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区别对待,对城区各类纳税人,大力推行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分散定期定额纳税人,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方式,实行按季申报纳税和定期巡回征收相结合。
  三、扎实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地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根据纳税人纳税记录、税收检查和纳税评估等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信誉等级,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帮助其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四、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各地要把推行公开办税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拓展公开办税的形式和内容。要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局长接待日制、领导值班责任制和违规待岗制等制度规定,以满足纳税人对深层次税收服务的需要。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手段。目前,省地税局正在研究开通12366税务语音服务系统,并将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要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开通热线,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员提建议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吸纳合理化建议,努力改进服务工作。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营业税 2013/5/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有关 豫国税函[2009] 2009/6/18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化涉税流程等有关 榕地税[2013]3号 2013/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6/11/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 黑税办发[2019] 2019/3/2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纳 青国税函[2014] 2014/3/28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好差 2020/10/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通 青国税函[2008] 2008/7/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0-2012 青国税发[2010] 2010/3/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 渝国税发[2005] 200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