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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0]115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0-3-9
实施时间: 2010-3-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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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在2010年-2012年期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经与地方协商,在部分有条件城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相关省(区)批准,确定14个重点联系城市。为做好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开展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重点联系城市为载体,搭建上下联动、相互交流的工作平台,着眼体制机制创新,共同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的政策、管理和运行体系,帮助重点联系城市建立起保障有力、运转协调、机制健全、风险可控的门诊统筹办法,为其他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二、重点联系城市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和调整核心政策。重点在于完善门诊统筹筹资、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利用、就医管理等关键制度。
  二是创新和规范管理措施。重点在于逐步探索解决首诊和双向转诊、门诊统筹结算方式和标准、门诊统筹医疗服务范围设定、门诊统筹协商谈判、定点协议管理和考核管理等难点问题。
  三是加强运行评估分析。重点在于逐步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门诊统筹统计指标体系、运行分析方法、门诊统筹评估体系等。
  四是提升经办服务能力。重点在于完善医保信息及网络系统建设、规范门诊就医经办服务内容及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
  三、重点联系工作机制
  一是基本政策措施协商机制。重点联系城市在制定或调整门诊统筹政策、方案、管理办法等时,需事先与部里协商后出台。
  二是季度通报机制。重点联系城市每季度按要求向部里报告有关运行情况和分析报告,原则上在下季度前15日内上报上季度情况。部里通过简报形式通报重点联系城市运行情况。
  三是半年度分析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部分重点联系城市参加的分析报告会,分析形势,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年度总结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重点联系城市座谈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工作小组由我部医疗保险司、社保中心等单位、相关省厅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重点联系城市设立联络员,负责与工作小组的联系。今后有条件的城市由所在省(区)批准确定后,报部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进行增补。
  相关省(区)和重点联系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重点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其他省(区、市)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继续加强对各地市开展门诊统筹工作的指导,注重门诊统筹管理服务机制的创新。各地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附件: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
  江苏省泰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淄博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咸阳市

  附件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姚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副组长:
  陈金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
  吴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员:
  颜清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居民处处长)
  段政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
  王宗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
  孟伟(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
  彭卫宁(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阎彦(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沈焕根(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童宗伦(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丁榕芳(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邢军(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尹铿(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夏青(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赵歆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陈明(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高志学(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居民医疗保险处处长)
  张波(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联络员:
  王其斌(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春丽(辽宁省沈阳市医保中心主任)
  李福国(辽宁省葫芦岛市医保中心主任)
  叶跃华(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冯英(安徽省芜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钦辉(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朱拥军(山东省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德清(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笑天(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亚林(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莫荣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王鑫(四川省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杨玉光(云南省玉溪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怀(陕西省咸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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