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0
实施时间: 2010-3-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9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参保人,各居(村)委会、学校:
  为做好2010年社保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根据《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本市高校就学的大学生);
  2、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高校)。
  二、参保缴费时间
  1、参保时间: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5月25日。
  2、扣费时间:新社保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扣费时间为2010年6月6日至20日。参保个人应预存足款项,代缴学校及居(村)委会请按时办理缴费申报工作。
  三、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大学生及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不变,仍为50元/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城镇居民,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具体扣费金额以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缴费人员从2010年7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流程
  1、新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城乡参保人员应于参保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低保证、残疾证件等,向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新参保或已参保未办理银行委托代扣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后务必于2010年5月31日前到银行办理扣费委托,以便6月扣费。学校或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参保人员除外。
  2、续保:已参保人员本年度无变更事项,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存足扣费款项,无需重新登记。
  3、参保人员年度变更:已参保人员需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2010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手续。学校应做好本校学生的变更及停保事宜。
  地税部门已依据政策将户籍入厦时间满5年的参保城镇居民(即2005年6月30日前户籍迁入厦门,含2005年6月30日),身份调整为户籍5年以上参保人员,此类参保人员无需办理身份变更。
  4、其他参保事项提醒:
  提醒1:依据《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即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参保个人,含1991年6月30日),地税部门已停止其下一社保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需以其他身份续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如在校证明)重新向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提醒2:为便于在居(村)委会登记的参保个人免费获取地税部门的手机短信服务(含欠费催缴提醒),参保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省内移动、联通)或小灵通(小灵通前加区号0592)。
  提醒3:居(村)委会或学校通过地税网站办理参保登记的,务必核实地税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错误更正。
  提醒4:为确保学校参保登记顺利进行,各学校务必于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已离校人员(指2009年7月离校的毕业生)的停保减员手续,避免接续学校无法办理参保登记。今年的毕业生仍由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藏政发[2007]56 2007/10/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社 宁人社[2013]14 2013/6/1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 哈人社发[2013] 2013/4/1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青劳社[2007]64 2007/6/11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赣劳社医[2001] 2001/4/9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 黔工商个[2014] 2014/6/10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 吉医保联[2023] 2023/9/8
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 劳社厅发[2004] 2004/5/2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 穗府办[2011]24 2011/7/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甬政发[2007]73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