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19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6
实施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9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未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仍可使用其它普通发票;已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它普通发票必须收缴。
  二、除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以外的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其它普通发票必须收缴。凡应收缴普通发票而未收缴或擅自向企业发售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的,要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粮食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不在此次收缴范围,仍可继续使用。
  四、各地国税机关要在2007年7月6日前将检查清理情况(包括检查户数、违规户数、收缴发票数量以及纠正情况等]书面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7/6/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营业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7/10/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 浙国税流[2007] 2007/6/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湖国税流[2007] 2007/6/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问题的 青国税发[2011] 2011/3/1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 鄂国税函[2005] 2005/9/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5/9/1
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 鄂国税发[2005] 2005/10/8
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