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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0]7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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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标准的请示》(连保监发〔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足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经纪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每申请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
  二、注册资本不足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在其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每申请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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