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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03]38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27
法规类型: 契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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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对当地契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
  二、各地区地方税务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报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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