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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3]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3
实施时间: 200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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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开展好2002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03年1月底前将考核总结和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地税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二、200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仍按内人字[1999]11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2002年度区局对盟市以下地税系统的年终考核结果中被评为实绩突出的部门优秀比例为16%,实绩比较突出的部门优秀比例为15%,实绩一般或较差的部门优秀比例为1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考核档次的评定,不得超比例和挤占基层的优秀比例。
  三、区局只对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及派出机构地税局机关进行审核备案,盟市以下地方税务局的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由各盟市地税局比照进行。
  四、考核审核备案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样表附后)。
  五、各地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和年度考核证书的验证工作一并进行。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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