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24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2
实施时间: 2003-12-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2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全体税务干部全面、准确地领会这部法律的精神和相关规定,转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税收征收管理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因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做好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各种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和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并将各单位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情况及《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03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以便市局在今年年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三、各单位自行制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文件应停止执行并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不能因为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后出现税收征收管理上的“真空”。
  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便民、高效原则,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非行政许可 深地税发[2009] 2009/4/3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压缩部分行政许可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9/3/21
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 银保监规[2023] 2023/3/2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 青地税发[2008] 2008/6/3
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 金规[2023]14号 2023/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5/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 皖政[2017]48号 2017/4/17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2019/1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辽政发[2016]38 2016/5/2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实 深地税发[2005] 200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