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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9月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67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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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总局要求,我市作为第一批推行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安装和数据准备工作,确保软件按期投入运行。
  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和解决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于2003年9月29日前将信息中心和税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分别上报市局(市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工建,电话:67676319周建,电话:67676317传真:67676318;流转税处联系人:周洪川,电话:67676838刘宏,电话:67676812传真:67676910)
  二、做好网络版软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地市级的各项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网络版软件运行环境的准备、网络版软件运行的基础信息(税务机关信息、用户信息)准备、DOS版系统数据的清理、数据的迁移等方面工作。
  (二)DOS版数据清理工作。
  本次迁移的数据主要指DOS版防伪税控系统数据向网络版税务端系统的数据迁移。为了保证迁移后的数据准确性,需对DOS版数据进行清理。
  需要迁移的数据包括企业发行子系统(V3.4)和发票发售子系统(V3.31)的数据。
  报税子系统(V3.42)和认证子系统(V3.22)的数据不需迁移。
  各单位在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助下,要认真、及时做好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数据的准备工作,务必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保证数据迁移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子系统的数据清理、迁移由各个子系统的操作员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派员协助。
  在清理前,需对企业发行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进行全目录异地备份,并注明标识以备查。备份数据应存档保存3年以上。
  在迁移前,需对企业发行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进行全目录异地备份,对认证子系统做认证数据库异地备份,并注明标识以备查。备份数据应存档保存3年以上。具体准备工作如下:1.企业发行子系统。
  (1)各单位在进行发行数据迁移前,必须保证将要导入的数据是本单位正在管辖的企业。已变更的企业(即在本区级的企发系统中已为注销的,ic_sent.dbf和jsc_sent.dbf中的Msing字段值为F的)必须在原发行数据中清除,3个月或以上未报税的企业也可以在原发行库中删除。
  企业发行数据涉及4个数据库:qy_info.dbf(企业信息库)
  info.dbf(企业公共信息库)
  jsc_sent.dbf(金税卡/专用机发放库)
  icsent.dbf(IC卡发放库)
  在清除数据时必须将相关企业在4个库中都进行清除。不得错误清除数据。同时将被清理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信息)和专用设备(即金税卡和IC卡)情况填制《发行系统清理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稽核科。
  (2)在进行原企业发行子系统数据迁移前,还应检查原来的两卡设备号码,不能有重号。
  (3)原企业发行子系统数据中常见的问题就是_info.dbf的manl_de、man2_de两个字段不符合要求,这两个字段是企业两个购票员的身份证号,必须为15位或18位,man2_de可以为空。
  2.发票发售子系统
  (1)发票发售子系统需迁移的数据包含在以下数据库中:rk.dbf(发票入库库)
  ds.dbf(发票丢失库)
  nshgp.dbf(纳税户购退票库)
  xh.dbf(发票销毁库)
  (2)做到发票发售子系统内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一致,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各项准备工作时间安排
  1.网络版软件运行环境的准备。除数据库服务器的扩内存和硬盘以及文件系统调整出市局组织和协调外,其他服务器和客户端的运行环境准备由各单位负责。服务器的准备工作应在2003年10月15日前完成,客户端的运行环境准备应在2003年10月25日前完成。
  2.网络版软件运行的基础信息(税务机关信息、用户信息)准备。此项工作应在网络版软件安装前完成,待安装成功后在网络版软件中录入。
  3.DOS版系统数据的清理工作应在2003年10月15日前完成。
  4.数据的迁移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在数据迁移前,应做好日常数据的维护工作,防止再次出现垃圾数据,否则必须再次清理。
  四、网络版软件安装成功、数据迁移成功并检查无误后,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发票发售、认证和报税的业务操作将在网络版上执行,不再使用DOS版的各子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五、各区县(市)局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务必做好税务端网络版推行过程中数据准备、迁移和采集工作,加强管理,保证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对存根联采集率和数据采集质量下降的,市局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附件:《发行系统清理情况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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