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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6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8
实施时间: 2003-9-1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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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安定团结大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将这些政策执行到位,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让社会各界知晓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按照市局下放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党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关心落实到位。
  三、认真情理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两费”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政策执行中的各种情况,同时认真作好准备,迎接中央检查组对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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