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6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8
实施时间: 2003-9-1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安定团结大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将这些政策执行到位,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让社会各界知晓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按照市局下放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党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关心落实到位。
  三、认真情理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两费”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政策执行中的各种情况,同时认真作好准备,迎接中央检查组对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检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 琼国税发[2003] 2003/2/19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就 湖财社[2006]18 2006/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 藏国税发[2003] 2003/10/2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就业再 赣国税发[2005] 2005/12/9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启用高等 黔地税发[2005] 2005/2/2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鄂财税发[2006] 2006/3/3
贵州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问 黔财税[2006]1号 2006/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 渝地税发[2001] 2001/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变相返还税收政策的通 赣财预[2011]29 2011/3/2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闽财税[2005]50 20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