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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63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4
实施时间: 2003-9-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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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总局要求以及《信息中心关于作好金税工程数据日常抽取和上传工作的通知》(信使函[2002]5号)的规定,从2002年7月开始,各单位按月利用金税工程数据抽取程序,在完成地市级稽核系统比对工作并上传市局数据后,抽取本单位地市级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数据并上传市局。总的看来,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绝大部分单位每月都能按时上传数据,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上传不及时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作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集中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市局对数据集中相关事宜再次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按月从地市级稽核系统抽取和上传以下数据
  (一)从地市级稽核系统数据库中抽取和上传以下数据本地存根联、本地抵扣联、相符存根联、相符抵扣联、各类稽核结果等9类数据(参看金税工程数据抽取程序中所列),该部分数据在信便函[2002]5号文件中已有要求,请继续严格执行。
  (二)从地市级协查系统数据库中抽取和上传以下数据稽核系统转来的所有协查发出发票数据、稽核系统转来的所有协查有误发票数据、稽核系统转来的所有协查无误发票数据。这部分抽取和上传的数据是新增的数据,各单位从2003年9月起,应利用金税工程数据抽取程序同时抽取和上传这部分数据。
  二、上述数据上传时间应严格按照《信息中心关于调整金税工程增量数据报送时间的通知》(信便函[2003]3号)要求执行,即:每月在完成地市级稽核系统清分比对及上传市局数据后,立即利用金税工程数据抽取程序进行地市级稽核系统增量数据的抽取工作,并在当月17日(遇春节、“五一”、“十一”顺延,特殊情况市局另行发通知)向市局上传增量数据。采取MQ方式和FTP方式上传数据。
  三、各单位信息中心应及时升级本单位金税数据抽取程序。各单位可从市局服务器(98.16.16.2\xxzx\public\金税数据抽取系统)下载“20030827124815金税抽取系统升级包1.1”文件,解包后仔细阅读《金税抽取系统升级方法1.1》,作好抽取程序的升级工作。2003年9月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抽取时,利用升级后的程序完成地市级稽核系统增量数据的抽取工作。
  四、金税工程数据抽取程序中导出时间项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均为抽取操作所在年月(如操作时间为2003年9月17日,导出时间应为2003年9月至2003年9月)。
  五、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本文件各项工作要求,保证金税工程增量数据及时、准确报送到市局。今后,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六、由于抽取数据包括稽核系统数据库和协查系统数据库的有关数据,各单位信息中心、流转税管理部门和稽查局应密切配合,确保数据准确。
  七、对上述安排有不清楚的,可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建 周健 联系电话:67676319 676763176 677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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