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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0
实施时间: 2003-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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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重庆市内实行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重电信实发[2002]2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市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总缴纳,所属分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市局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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