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0
实施时间: 2003-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2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重庆市内实行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重电信实发[2002]2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市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总缴纳,所属分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市局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云国税函[2001] 2001/3/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 粤国税发[2003] 2003/8/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 深国税函[2002] 2002/8/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 陕国税函[2002] 2002/12/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 皖国税函[2005] 2005/1/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企 闽国税函[2007] 2007/12/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通信服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皖国税函[2003] 2003/7/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浙国税所[2003] 2003/5/1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 浙国税所[2002] 2002/11/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函[2004] 20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