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2]20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其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我区统一由10%提高到25%,即营销员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长地税个所字[2 2000/1/1
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9]98 2009/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 桂地税发[2002] 2002/9/1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 云地税发[2006] 2006/12/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京地税个[2006] 2006/5/1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6 2007/1/1
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保监中介[2008] 2008/8/1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 吉地税发[2010] 2010/8/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 桂地税发[2001] 2001/6/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 湘地税发[2006] 20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