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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字[2002]6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6
实施时间: 2002-9-2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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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国税计字[2000]61号)规定,认真做好“死欠”税金的认定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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