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2]3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9
实施时间: 2002-9-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所属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按照应纳所得税额5%的比例在成员企业所在地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全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足15%的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补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 冀地税函[2004] 2004/10/2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 大地税函[2009] 2009/4/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 鄂国税函[2002] 2002/10/28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2018/5/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 内国税函[2014] 2014/7/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调整 冀国税函[2006] 2006/1/1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2]23号 2011/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6] 2005/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辽国税发[2006] 2006/7/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所属市级 鲁国税函[2005] 20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