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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2]6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1
实施时间: 2002-7-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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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推行工作补充明确如下:
  一、我区万元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第一阶段推行地区,仍按照区局《关于全区金税工程万元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时间及地区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传发[2002]3号)部署要求,安排在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此前呼和浩特市已按计划推行完成),具体户数为包头市1000户,赤峰市200户,呼伦贝尔市200户,鄂尔多斯市100户。关于推行时限,由于总局专用设备滞后的原因,要求上述地区于2002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请各地国税部门与服务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推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的推行工作另行通知,各盟市要继续做好推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区局《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各环节组织实施方案》部署,做好推行工作中各环节的工作。
  三、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工作是金税工程的基础,培训工作的质量、效果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开票、报税,同时也影响总局对我区金税工程指标考核的效果。因此,各地要切实加强与服务单位的配合,加大培训监督力度,主管国税机关要抽调专人对培训班学员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每20名学员要派1名税干进行监考。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企业参培人员必须要求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安装“两卡”。其间,主管税务机关将已发行完毕的“两卡”办理交接手续后,将金税卡交企业,将IC卡交服务单位,待考核通过取得合格证书后,再通知企业进行“两卡”的安装。服务单位要不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培训质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训工作任务,区局将对各盟市的培训工作及开票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
  万元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第一阶段推行工作时间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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