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10]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5
实施时间: 2010-2-25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8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已取消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行政审批,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二、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有关规定,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由耕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41号)第二条第五款及第九款第二、三项停止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晋地税税一发[2 2002/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晋国税发[2009] 2008/1/1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 商办资函[2023] 2023/11/8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 粤经贸资源[200 2002/7/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管理问题 浙地税函[2009] 2009/3/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京国税函[2002] 2002/1/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 2021/8/5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 南昌市地方税务 2014/1/2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9] 2009/2/18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6]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