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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2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2006-11-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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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并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我区上线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如下部署,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总体要求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奋战40天,确保《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
  二、自治区地税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对《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提出具体、完整、详细的要求,布置和指导各市地税局做好相关的《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工作的分工。《系统》初始化数据的内容,主要是指税务机构代码表信息、系统用户信息、街道乡镇代码信息、发票代码信息、税控收款机厂商代码信息、运输发票自开票单位基本信息、代开票单位(含税务代开、中介代开)基本信息等。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其中的税务机构代码表信息、发票代码信息、税控收款机厂商代码信息的采集,其余初始化数据由各市地税局负责采集或布置各县(市、城区)地税局负责采集。
  (2)设计和编写《系统》初始化数据的采集表,下发全区执行。
  (3)明确对涉及《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的审核程序、权限以及上下工作衔接的问题。自治区地税局对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由各市、县(市、城区)地税局的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有关情况在全区通报。
  (4)明确初始化数据录入的组织、安排。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录入由自治区地税局采集的数据资料。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此项工作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完成,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配合,具体为:
  (1)布置各地开展相关初始数据采集工作,由征管处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如何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原《货运发票系统》提取数据等技术问题,由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咨询意见或负责解答。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经办人:莫超燕、韦肯、邰阳、何思阳。
  (2)初始化数据采集表的设计、编写工作由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共同牵头,组织流转税处、计划统计处按照业务管理的分工提出意见,由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综合整理。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蒋楠,经办人:莫超燕、韦肯、农基伟、黄瑞贵、邰阳、何思阳。
  (3)所有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采集的数据资料,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录入到《后台税控管理系统》。
  本项工作负责人:蒋楠,经办人:邰阳、何思阳。
  (二)做好税控盘和传输盘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发放、管理和指导税务机构代开货运发票所需的税控盘和传输盘等。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日前完成。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征管处负责实施。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经办人:莫超燕、韦肯。
  (三)制订在《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接口软件开发之前如何解决相关数据衔接的办法。
  1.主要工作内容:鉴于《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相关税票、发票的信息等,在没有完成接口程序开发之前,不能实现共享;在接口程序完成开发之前的过渡期,为了解决相关数据衔接,实现相关数据的一致、完整性,各地要将《系统》中的税票信息、发票信息及时通过手工补录方式采集到《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自治区地税局需要确定相关的数据衔接的办法,并指导监督各地落实到位。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21日—31日。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征管处配合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负责人:唐运球,经办人:邰阳、何思阳、莫超燕、韦肯。
  (四)做好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审核人员的配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上(总局、自治区地税局)下(各市地税局)联系沟通机制。
  1.主要工作内容:
  (1)选配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2)选配专门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数据维护、审核和分析工作。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这项工作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人员的确定,并在《系统》上线运行后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本项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和征管处共同牵头、相关业务处配合组织实施。本项工作负责人:裴朝伟、刘贵平,具体负责人员为:邰阳、何思阳、韦肯、农基伟、黄瑞贵、黎奕、农健。
  (五)自治区地税局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各市地税局的《系统》推广应用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通报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各市地税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正式行文成立本单位负责《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专门机构并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1.本项工作主要内容:明确领导责任人以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本项工作责任人:各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3.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日前。
  (二)各市地税局对自己所负责采集的《系统》初始化数据内容进行审核;对所属各相关城区(县、市)地税局的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组织数据资料的录入。
  (三)各市征管科负责代开票税务机关所需的税控盘和传输盘的统计、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税控盘生产商与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联系,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纳税人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做好本市范围内地税机关《系统》代开票操作人员、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对相关人员详细讲解开票软件的基本操作,使他们能够比较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业务流程和软件操作技能;提供对自开票企业、中介代开机构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支持。
  2.职责划分及工作负责人:各市地税局征管科牵头,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税政科、所得税科和计财科等相关科室配合,由各市地税局参加自治区地税局组织的推广《系统》培训师资班的人员负责培训。
  3.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12月10日。
  (五)做好对货运业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1.工作职责划分:各市地税局征管科牵头,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公室、税政科、所得税科、计财科等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
  2.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2006年12月20日前。
  (六)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对《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做好《系统》初始化所需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等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完成初始化数据中的系统角色、用户信息,街道乡镇代码信息,运输发票自开票单位基本信息,代开票单位(含税务代开、中介代开)基本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2.工作职责划分:各市地税局征管科牵头,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公室、税政科和所得税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3.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10日前。
  (七)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税控盘、传输盘的初始化工作。
  1.工作职责划分:各市地税局征管科牵头,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税政科、所得税科、计财科等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17日前。
  (八)及时做好向自治区地税局领取《系统》货运发票、新版完税凭证的工作。
  1.工作职责划分:各市地税局征管科、计财科共同牵头完
  成。
  2.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2006年12月15日前。
  (九)做好代开票税务机关、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系统》客户端环境的准备。
  1.主要工作内容:货运发票开票岗位的计算机、平推打印机配备、安装、调试和开票软件的安装、调试。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20日前。
  3.工作职责划分:各市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征管科配合。
  四、培训软件环境登录和开票软件下载
  (一)培训环境登录
  1.《后台税控系统》登录 http://151.16.16.71:80 。
  2.《税务机关代开票系统》登录 http://151.16.16.71:8001。
  (二)开票软件下载
  各地以用户名jsj_user和口令jsj_user,登录“FTP://151.16.16.9/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下载自开票软件和中介机构代开软件。
  五、《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主要工作内容:自治区地税局制定具体、详细的《系统》测试和试运行方案,指导各市地税局对测试和试运行的情况收集、整理,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为正式上线运行做好准备。
  (二)工作职责划分: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共同牵头,流转税处、计划统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各市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和征管科共同牵头,税政科和所得税科、计财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三)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21日—31日。
  六、加强联系沟通,确保衔接畅通
  各市局要就《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在征管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各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与自治区地税局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在2006年11月27日前,通过“广西地方税务局”内部网站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区地税局。联系人员一经指定,不得轻易变更,以便确保上下工作联系的畅通。
  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联系人:韦肯,联系电话: 0771-5538061,13878861311;莫超燕,联系电话: 0771-5538295,13607818605。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联系人:何思阳,联系电话:0771-5536161,13977190195。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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