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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集贸市场和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7
实施时间: 2002-4-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3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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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国税局2002年税收征管工作计划,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自治区国税局决定自2002年4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集贸市场、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工作。各盟市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同时间、同步骤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清理漏征漏管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常抓才能久治,因此,各盟市局要对清漏、集贸市场、普通发票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抓住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检查与整治、规范相结合,努力提高管理与执法水平,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三是检查与复查相结合,各盟市局要建立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重点业户的复查制度,区局将进行抽查;四是宣传与教育相结合,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了确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沛(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庄虔秀(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处长)
  成员:周万平(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张宇明(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张贻民(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区局征管处。
  各盟市局也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三、检查时间自2002年4月20日起至2002年6月20日结束。
  四、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漏专项检查:1.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应做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避免交叉,全面清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2.清查中应始终坚持短治长效,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努力压缩漏征漏管率,个体户以外的企业以及个体户集中的区域不得出现漏征漏管,城市周边及偏远地区漏征漏管面必须降低到5%以下;3.检查中应采取集中与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重点业户要加大清漏力度,边清理,边登记,不断强化税务登记管理,提高征管水平。
  (二)集贸市场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集贸市场中所有经营业户。检查内容: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经检查后核实的该调整税额的必须要及时进行调整,调整中要注意同地区、同行业的税负平衡,新调整税额的确定应坚持公正、公开、科学、严谨的原则,核定结果应上墙公布,并积极推行计算机定额管理方式,减少人为因素;2.建账业户发生设置虚假账户,账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方面的问题;3.业户达到建账标准,不按规定建账的;4.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业户;5.其他有问题业户。
  以上有偷税行为的业户应由稽查部门立案处理。
  (三)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发票是纳税人进销货物的重要商事凭证,只有加强对发票的有效控管,才能强化“以票控税”。检查的时间是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底。重点是:1.普通发票的印制是否按实际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交接手续是否完备;2.检查发票的管理,是否建章建制,手续衔接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发票领、用、存及审验制度,是否核实际用量发售发票,是否按规定代开发票,代开手续是否完备;3.检查发售发票是否保证“全月工作日供票制”,“两费”管理是否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4.检查纳税人发票的使用,是否有不按规定使用、填开、保管发票的问题,重点检查虚开、伪造、涂改、大头小尾等违法行为;5.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行为。
  五、检查步骤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2年4月20日至2002年4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盟市局要通过召开以三个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纳税人培训会议、媒体宣传、集贸市场的纳税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二)检查阶段:2002年5月为三个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时间,各盟市局要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好,要精心安排、协调好各项检查工作。
  (三)抽查复查阶段:2002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0日为各盟市局对三项检查的抽查复查阶段,复查面应达到10%以上,复查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抓住重点,要着眼于“巩固、规范、完善”,有力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整改阶段:2002年6月11日至2002年6月20日,各盟市局在专项检查之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类型,对内部问题要及时整顿、纠正,外部问题要及时制定相应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
  六、检查要求
  (一)这次检查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加强领导,征管、稽查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三项检查应统筹兼顾,分别做出检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二)区局将组成检查组赴部分盟市局就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盟市局应就三项检查工作分别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内容有工作安排、检查情况、主要数字统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
  (四)认真填写《清理漏征漏管户(除集贸市场)情况统计表》、《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集贸市场业户建账情况统计表》、《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以上报告及报表请各盟市局于2002年6月20日前一并上报区局征管处。
  附件:
  1.清理漏征漏管户(除集贸市场)情况统计表(略)
  2.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
附件2.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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