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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15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0
实施时间: 2007-5-10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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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切实提高我区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0号)和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法制字[2007]11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切实提高我区地方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0号)和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通过开展 “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提高税务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提升税务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认真整改。各级税务复议机关要对2005年以来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受理;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限期内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是否存在久拖不办现象;对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和依据是否依法进行审查;对侵害税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否坚持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赔偿;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官官相护、以言代法的情形;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存在有令不行的情况。排查过程中,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复议诉讼案件,要深刻剖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地税局要于5月17日前将案件排查和原因剖析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复议渠道。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采取板报、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行政复议的法律知识,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畅通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受埋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外,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妥善处理,不能简单一推了之,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各级复议机关要在6月底前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桂地税发[2007]108号、109号等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学习,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知识,熟悉行政复议活动的操作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依法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地税局将于7月底一8月初举办1一2期行政复议培训班。
  (四)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整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和流失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性质特点,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人员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各市地税局要在8月20日前将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贯彻桂地税发[2007]108号、109号文件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
  (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各级税务复议机关要依法公正办案,在案件审理申努力把握好五个关系: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凡是立案受理的案件,都要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当纠则纠,当撤则撤,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限期办结制,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审查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要依法及时提出书面答复和提交证据、依据及有关材料。自治区地税局将于9月一10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检查。
  (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税务复议机关要根据案情特点,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简易程序、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审理案件,化解矛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调查制度、听证制度、和解制度、简易程序审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制度事项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复议行为。此项工作要贯穿“行政复议加强年”全过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地方税务局局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经常听取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文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各级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指导,提高水平。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个案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案能力。耍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
  (三)监督检查、总结评比。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 “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总结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并推广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11月底前要对本机关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年”活动进行自查,并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上级税务机关。12月上旬,自治区地税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行政复议年”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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